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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时间:2009-04-24 02:03:00 来源: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其中,51(星期五)所有课程停上,52(星期六)、53(星期日)的本科生课程、实验课程、双学位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保证联系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师生外出应注意旅行安全,并同各自所在单位保持联络畅通。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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