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实验室:
请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积极申报:
1、符合《政策措施》第1条的,即: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且今年有项目到款的并在合肥产业化的项目(需提供横向技术合同等证明文件)。
其资助标准为: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按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拨款额1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政策措施》第4条的,即: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符合合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支持和鼓励发展产业的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一次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在7月8日上午12:00
各类《申请表》需要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3606547
纸版提交:行政楼425房
科学技术处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