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通知

关于申请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时间:2008-02-20 03:54:00 来源:
各学院、国家室:
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就2008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2. 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三、为鼓励产学结合,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共同开展研究。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此类项目占学校申报总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将按照本基金的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四、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 实施范围: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 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 自由申报、不限额。
4.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5.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附件1),新教师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附件2)。
六、《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由于《学科分类》拟修订,请申请人先填写《申请书》的其它部分,具体《学科分类与代码》另行通知。
七、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查新工作可在我校图书馆进行。
八、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1日算起。
九、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十、根据《关于组织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论文稿件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4]19号)和《关于上报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7]235号)的精神,我校必须在331日前上报2004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论文编号。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课题承担人,2008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请各单位通知未按期发表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延期至2008331,如到期仍未按要求完成论文发表数,明年我校博士点基金申报及批准课题将被核减
十一、2008年度我校申报限额为65项,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为充分利用申报名额又不浪费查新费用,请各单位在228日前提交拟申请项目清单(包括申请人姓名,拟申请项目名称),由科技处综合申请情况后再下达各单位申请名额
十二、2008年度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8320,请各单位在截至日前将申请书电子件和纸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许旻,联系电话:3601955emailxuminhf@ustc.edu.cn
科技处
2008.2.1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