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鼓励女性人才在科学发现、成果转化和技术普及等方面的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并下达了《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7〕168号)。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参与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的必备条件是,申请人的发明成果须已经取得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符合参选条件的女性人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到科技处成果与专利办公室(办公楼427房间),以便汇总后上报。
《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电子文本、评选实施办法和相关电子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3601953、3601956
联系人:宋澜、刘婧婧